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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7
七、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之處所於花蓮市北濱街 101  號,開放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5  時,例
    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訂定
7
七、本分署檔案應用服務之處所於花蓮市北濱街 101  號,開放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5  時,例
    假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