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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開放檔案應用須知 1
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
    案應用事項,以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特訂定本須知。
民國 101 年 03 月 2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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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辦理檔案法有關檔
    案應用事項,以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特訂定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