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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1 年 03 月 30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八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