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申請證件及資料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表(如附表)並繳交 受刑人子女以下資料: 一、入學證明(國小一年級新生只需符合入學年齡即可)、學生證影本( 正反面)、最近一次成績單或其他在學證明。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受刑人子女本人或監護權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