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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辦理收容人家屬及外界參訪注意事項 7
七、為辦理參訪活動,本監成立督導小組,由副典長擔任召集人,秘書擔
    任副召集人,成員為各科室主管。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
    檢討會,將執行情形報署備查。
民國 101 年 02 月 02 日訂定
7
七、為辦理參訪活動,本監成立督導小組,由副典長擔任召集人,秘書擔
    任副召集人,成員為各科室主管。並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中旬召開總
    檢討會,將執行情形報署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