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7
七、寄(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有構成犯罪之虞者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訂定
7
七、寄(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如違反刑事法令,有構成犯罪之虞者
    ,應併同該送入之飲食及必需物品,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