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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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寄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3
三、寄(送)入之飲食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手段方式不得違反比 例原則。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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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寄(送)入之飲食物品均應經過檢查,但檢查之手段方式不得違反比 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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