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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檔案管理作業規定 10
拾、附則
三十、本署檔案管理單位對於檔案管理,得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研討
      會,加強全署人員對於公文檔案之重視。
三十一、本規定經署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1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10
拾、附則
一、本署檔案管理單位對於檔案管理,得定期辦理教育訓練及宣導研討會
    ,加強全署人員對於公文檔案之重視。
二、本規定經署務會議決議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