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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檔案管理作業規定 1
壹、總則
一、本署為健全檔案管理,提升檔案資訊化效能,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發揮檔案功能,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署檔案管理作業,除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另有規範者外,依本規定
    辦理。
民國 101 年 01 月 17 日訂定
1
壹、總則
一、本署為健全檔案管理,提升檔案資訊化效能,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
    發揮檔案功能,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署檔案管理作業,除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另有規範者外,依本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