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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8 條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
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
現正義。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8 條
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時,應致力於真實發現,兼顧被告、被害人及其他訴
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並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之平衡,以實
現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