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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29 條
法務部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29 條
法務部得設諮詢委員會,負責本規範適用疑義之諮詢及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