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24 條
檢察官應審慎監督裁判之合法與妥當。經詳閱卷證及裁判後,有相當理由 認裁判有違法或不當者,應以書狀詳述不服之理由請求救濟。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24 條
檢察官應審慎監督裁判之合法與妥當。經詳閱卷證及裁判後,有相當理由 認裁判有違法或不當者,應以書狀詳述不服之理由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