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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17 條
檢察官偵查犯罪應依法令規定,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經機關首長授權
而對偵查中案件為必要說明者,不在此限。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17 條
檢察官偵查犯罪應依法令規定,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但經機關首長授權
而對偵查中案件為必要說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