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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12 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迴避外,並應注意避免執行職
務之公正受懷疑。
檢察官知有前項情形,應即陳報其所屬指揮監督長官為妥適之處理。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12 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應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迴避外,並應注意避免執行職
務之公正受懷疑。
檢察官知有前項情形,應即陳報其所屬指揮監督長官為妥適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