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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 第 11 條
檢察官應不為亦不受任何可能損及其職務公正、超然、獨立、廉潔之請託
或關說。
民國 101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第 11 條
檢察官應不為亦不受任何可能損及其職務公正、超然、獨立、廉潔之請託
或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