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團體績效各評比項目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極佳」:九分以上十分以下。 二、「佳」:六分以上九分未滿。 三、「普通」:三分以上六分未滿。 四、「待改進」:三分未滿。
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團體績效各評比項目之評分標準如下: 一、「極佳」:九分以上十分以下。 二、「次佳」:六分以上九分未滿。 三、「普通」:三分以上六分未滿。 四、「待改進」:三分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