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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3 年 05 月 30 日修正
第 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之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9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