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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官評鑑委員會檢察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辦法依法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