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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 3
三、得沒收、應沒收之扣押物,除不動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
    於偵查中得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一)有喪失、毀壞或減損之虞者。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困難者。
    偵查中依法為保全追繳、追徵或抵償之扣押物,有前項所列之情形者
    ,亦同。
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訂定
3
三、得沒收、應沒收之扣押物,除不動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
    於偵查中得依本注意事項辦理:
(一)有喪失、毀壞或減損之虞者。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困難者。
    偵查中依法為保全追繳、追徵或抵償之扣押物,有前項所列之情形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