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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修繕須知 3
三、宿舍借用人遇有下列情形得申請修繕,餘由借用人自行負責。
(一)土木部分:屋頂、地板及牆壁漏水、滲水或結構受損影響居住安全
      。
(二)水電部份:冷熱水管破裂漏水、室內配電盤內開關故障。
(三)門窗部分:房屋鐵門、鐵捲門故障或門窗鏽蝕損壞。
(四)公共設施部分:道路、蓄水池、化糞池、水塔或水管漏水、電力幹
      管故障、抽水機故障。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