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7 14: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受理檢舉人身分保密作業注意事項 6
六、檢舉信件內容經所長及秘書核示後,認應由政風室調查者,專責人員
    登錄編號後,應親持轉交政風室簽收,由政風室依所長指示調查檢舉
    信件所涉內容。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