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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推動志願參與服務工作(志工)實施計畫 12
十二、本計畫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0 年 11 月 24 日訂定
12
十二、本計畫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