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5
五、申訴遭遇困難之收容人於申訴表內就下列情況列舉具體事實,並詳述
    請求之目的。
(一)生活上遭受不法之侵害。
(二)管理上遭受不平之處遇。
(三)獎懲上遭受不白之冤屈。
(四)財物上遭受不利之損失。
(五)精神上遭受不當之壓力。
(六)健康上遭受不妥之照顧。
(七)家庭中遭受緊急之危難。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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