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4
四、收容人申訴遭遇困難,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經報場舍主管詳加瞭解
    ,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如所陳屬實核應即移送處理再加評議,必
    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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