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教化操行分數兩項分數,應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得超過 0.3 分。他 監移入之受刑人該兩項分數差距超過 0.3 分者取其平均分數評分, 但少年受刑人不在此限。
七、教化操行分數兩項分數,應力求平衡,其差距不得超過 0.3 分。他 監移入之受刑人該兩項分數差距超過 0.3 分者取其平均分數評分, 但少年受刑人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