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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注意事項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本注意事項第 4  條所列標準增加 1
    分。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修正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本注意事項第 4  條所列標準增加 1
    分。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訂定
5
五、少年受刑人教化分數之起分,依本注意事項第 4  條所列標準增加一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