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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收容人寄入書籍注意事項 4
肆、本注意事項經陳典獄長核准並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0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4
肆、本注意事項經陳典獄長核准並提監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