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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2
二、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管理作業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11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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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管理作業除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