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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個人資料使用及管理維護作業要點 2
二、目的
    有鑑於個人資料外洩之嚴重性及保護之必要性,為落實「個人資料保
    護法」及相關規定,貫徹隱私保護,避免機關個人資料庫恣意聯結、
    濫用及外洩,侵害人民隱私,特訂定本規範,俾維護機關使用及保管
    個人資料之安全,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