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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審查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金支付對象及支用查核作業要點 1
一、本要點係依據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9  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47  點規
    定訂定。
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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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係依據法務部訂頒之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9  項及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47  點規
    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