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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5.20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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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監獄受刑人與眷同住實施要點 8
八、眷屬由管理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亦不得在宿 舍內炊事。
民國 100 年 10 月 03 日訂定
8
八、眷屬由管理員陪同與受刑人至懇親宿舍後不得擅自離開,亦不得在宿 舍內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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