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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5 年 08 月 31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第 11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