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 1 條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本規程。
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
第 1 條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
本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