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5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最高檢察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15
十五、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六)。
民國 100 年 09 月 19 日修正
15
十五、本署受理民眾申請檔案應用程序如作業流程圖(附件六)。
民國 100 年 04 月 19 日訂定
15
十五、檔案應用完畢,本署業務承辦單位應歸還借調檔案。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