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公開甄選肅貪業務人員作業要點 9九、第三點至第五點職務之甄選,採筆試及面試分階段方式辦理。筆試成
績錄取標準由甄選審查小組決議,未達錄取標準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二科:(一)刑法(含貪污治罪條例)、(二)刑事訴訟法
。每科一百分,成績以二科平均計算,其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者,
均為不合格。
甄選總成績以筆試成績占百分之四十,面試成績占百分之六十,合併
計算(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三位四捨五入)。
甄選總成績相同者,以面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依次為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