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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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13
十三、駐區視察於駐區外執行視察業務,應向本署報備。政風機構兼辦視 察於該政風機構及所屬機構外執行視察業務,應向該管駐區視察報 備。
民國 100 年 09 月 07 日訂定
12
十二、視察離開駐地需向本署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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