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7七、收容人違規考核分數之評核,依收容人之表現以累計方式逐日考核評
給。考核項目分為內務、秩序及心得寫作等三項,由日、夜勤主管分
別考核,每日每項至少零分至多二分,三項評分累計至多六分,考核
期間如有特殊優、劣表現者,得由日勤主管覈實加減一至三分(如附
表三收容人違規考核紀錄表)。
前項所定考核項目之考核內容如下:
(一)內務:
1.內務是否依規定擺放。
2.房內是否保持整潔。
3.有無任意吊掛或晾曬衣物之情形。
(二)秩序:
1.能否與同學和睦相處。
2.能否做好情緒控管,不口出惡言。
3.接受本所人員管教態度是否良好。
4.有無佇立窗口,向外張望之行為。
5.進出舍房是否保持安靜,有無故意製造聲響之行為。
6.是否有任意躺臥、打赤膊、嬉戲、唱歌之行為。
7.安全檢查或點名時,是否著裝整齊、嚴肅盤坐。
(三)心得寫作:
1.每週是否按時繳交心得寫作。
2.每日是否用心撰寫專書研讀心得及生活感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