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新收及違規舍收容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5
五、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收容於新收考核房,收容人違規執行期間收容於
    違規房,違規考核期間收容於違規考核房;其生活作息分別如附表一
    及附表二。
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修正
5
五、新收收容人考核期間收容於新收考核房,收容人違規執行期間收容於
    違規房,違規考核期間收容於違規考核房;其生活作息分別如附表一
    及附表二。
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修正
5
五、新入所收容人考核期間收容於新收考核房,收容人違規執行期間收容
    於違規房,違規考核期間收容於考核房;其生活作息,依「違規房作
    息時間表(如附件一)」及「新收舍、考核舍作息時間表(如附件二
    )」所定實施。
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2
二、違背紀律或獨居監禁收容人之生活起居及相關規定,按作息時間表作
    息及規定操作,促其規律化,以適應正常生活。(附件一違規房作息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