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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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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7
十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經查明承辦人確有違法失職者,得視其情節, 報請檢察長酌情處理。陳訴人意圖挾嫌誣告或有其他不法情事,得 報請檢察長分案偵辦。
民國 100 年 08 月 25 日訂定
17
十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經查明承辦人確有違法失職者,得視其情節, 報請檢察長酌情處理。陳訴人意圖挾嫌誣告或有其他不法情事,得 報請檢察長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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