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2 22:2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執行通訊監察作業要點 8
八、本署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登記列管通訊監察案件之聲請、執行及陳
    報通知受監察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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