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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宿舍安全管理要點 3
三、宿舍危害事件之自主預防管理:
    1.宿舍內嚴禁存放違禁品或危險物品,同時嚴禁酗酒、賭博、喧嘩、
      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行為。
    2.瓦斯管路及開關應定期檢查,使用完畢應立即關閉。
    3.宿舍內不得擅自改變電線線路或存放易燃物品,對於所配置的滅火
      器材應善盡保管之責。
    4.宿舍區大門、通路、走廊、圍牆、水溝及廚房等,應隨時保持整潔
      。
    5.外出或就寢時宿舍門窗應詳加檢查並關閉上鎖,養成隨手關門窗的
      習慣,貴重物品勿留存於宿舍內。
    6.與宿舍區住戶保持良好互動關係增進彼此瞭解,建立起守望相助共
      識。
    7.發覺宿舍區有形跡可疑者時,或發現有蛇類侵入,應保持冷靜勿驚
      慌,並立即通知勤務指揮中心協助處理。
    8.宿舍區若發生竊盜等不法事件,應保持現場完整,勿觸動現場任何
      物品,立即報告單位主管並通報總務科及政風單位,另報請警察機
      關派員處理,並提供損失情形、數量及特徵等,作為追查之依據。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