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1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戒治及觀察勒戒費用收取作業規定 8
八、屬強制執行命令扣押之支票(匯票),交由出納人員簽收後,開立統 一收據,並將收據收執聯寄發給該管轄行政執行處。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