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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辦理肅貪業務專長訓練要點 6
六、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操行成績」兩項,總分為一百分
    ,未滿六十分為不及格。其中學業成績佔總成績之百分之八十,品德
    操行成績佔總成績之百分之二十。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