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3.04 05: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2
二十二、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檔案,由檔案管理單位逐案檢出,製作擬銷毀
        檔案目錄送會相關業務單位表示意見;各單位認有延長保存年限
        之必要者,應簽註延長年限及理由。
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
22
二十二、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檔案,由檔案管理單位逐案檢出,製作擬銷毀
        檔案目錄送會相關業務單位表示意見;各單位認有延長保存年限
        之必要者,應簽註延長年限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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