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0: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6
十六、檔案保管場所,不得擅自進入。
民國 100 年 07 月 21 日訂定
16
十六、檔案保管場所,不得擅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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