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7 16:1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2
十二、本署如另有用途須使用宿舍時,借用人員須於接獲通知後依限無條
      件搬離,並不得要求安置或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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