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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8
八、(避免利益衝突)
    本署人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嚴禁自為或接受請託、關說,並不得利用
    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利益。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8
八、(避免利益衝突)
    本署人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嚴禁自為或接受請託、關說,並不得利用
    職務或名銜,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任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