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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7
七、(財產申報)
    本署人員應依法確實申報財產。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7
七、(財產申報)
    本署人員應依法確實申報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