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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6
六、(協同合作)
    本署人員與政風機構人員應竭誠合作,密切協調配合,不得爭功諉過
    。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6
六、(協同合作)
    本署人員與政風機構人員應竭誠合作,密切協調配合,不得爭功諉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