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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廉政署人員紀律守則 2
二、(工作原則)
    本署人員應秉持專業、效率、廉潔、公正執行職務,並促進公共利益
    。
民國 10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
2
二、(工作原則)
    本署人員應秉持專業、效率、廉潔、公正執行職務,並促進公共利益
    。